2025/7/17 9:21:41
敬老院,或称养老院、疗养院(含康复医院)、临终关怀机构。在中国大陆的“老年社会福利单位”中习惯把面向老年人、为入住老人提供照料服务的各类服务性设施称为“托老所”,实际上是一种错误叫法。“所”、“站”、"室”“中心”(如咨询服务中心)等不是法律概念上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,也不同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“协会”、“学会”。
在台湾地区,“”一般于机构内进行,志愿者不得随意对公民施用任何形式的致人的行为;该项权利也不能由家属代替行使而只能依法律规定委托他人代行。因此我国也不存在普遍适用的合法化的自然终结程序和自愿制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