养老院备案应具备的条件:
养老机构备案前,康复护理院,需要进行工商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,申办的养老机构是经营性质的,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登记;是民办公益性质的,向当地相关部门申请。
养老机构经工商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,具备收住老年人条件后,向养老机构所在地区、县(市)相关部门备案,并出具单位登记证书,填写《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》和《备案承诺书》。
根据《养老机构管理办法》规定,养老院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。养老机构应同时符合以下六项条件:
1、只能收住老年人。
2、 提供24小时主动照护服务,服务者为养老护理员;居住房间不是未经服务对象同意不得进入的。
3、月总费用由伙食费、床位费、护理费等构成,一般按月交费,蕞长不超过6个月;同等身体条件和护理需求的老年人,入住同等床位的费用基本相同。
4、 收取服务对象的押金等其他费用,一般不多于3个月的月总费用。
5、 不以中教信仰、饮食习惯、未缴纳巨额保费等理由作为入住前提条件。
6、一张床位对应一个老年人入住。老年人及其家属可随时无条件解除合同或退出入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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