马鞍山向阳护理院

关于成立马鞍山向阳护理院标准化工作机构的通知

信息来源:www.masxiangyang.com   2021-11-11 11:53:34

为了全面推行我院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,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与指导,确保试点项目全面协调及可持续发展,提升试点管理水平,经院部会议研究决定,成立马鞍山向阳护理院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。

一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:

组长:戴传香

副组长:侯智峰

成员:严安林、唐鸣放、束心凤、张茂兰、戴春华、朱时锐、童和伟、候佳明、孙启星。


二、标准化工作工作机构:

我院标准化工作机构为标准化办公室。

三、领导小组工作职责:

1、组长职责:

1.1.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、法规、方针、政策和有关强制性标准;

1.2.确定与本院方针、目标相适应的标准化工作任务和目标;

1.3.确定标准化机构、人员及其职责;

1.4.组织建立、评审和批准本院标准体系,并使标准体系有效运转;

1.5.审批标准化工作规划、计划和标准化活动经费;

1.6.鼓励、表彰为标准化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、科室和个人,对不认真贯彻执行标准,造成损失的责任者,进行惩戒。

2、成员职责:

2.1.确定并落实标准化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中与本院相关的要求;

2.2.组织制定并落实标准化工作任务和目标,编制标准化规划、计划;

2.3.建立和实施本院标准体系,编制管理标准体系表;

2.4.组织制定、修订本院标准;

2.5.组织实施纳入本院标准体系的有关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和本局标准;

2.6.参与对于新政策、规定、制度的贯彻执行,提出标准化要求,负责标准化审查;

7.对本院实施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组织本局标准评审及标准体系的自我评价;

2.8.制定本院标准化管理标准。


四、标准化办公室工作职责

 1.收集、确定并落实相关的标准化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;

2.组织制定并落实标准化工作任务和目标,编制标准化规划、计划;

3.建立和实施标准体系、编制标准体系表;

4. 组织相关部门制定、修订院部标准,组织院部标准评审;

5.组织实施有关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和本企业标准;

6.对于新的方针政策、法规、制度的执行,提出标准化要求,组织标准编写,负责标准审查;

7.负责标准的编号和发布;

8.组织制定标准化管理制度;

9.对本院实施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并提出标准化的评价改进意见和建议;

10.组织标准化培训;

11.组织标准体系的自我评价;

12.按规定管理组织各类标准,建立标准档案,搜集国内外标准化信息,组织会签,经审批后及时发放给相关科室;

13.参与国家、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的制定、审定工作,参加国内各类标准化活动。




O一九年九月一日

主题词:标准化组织机构管理

抄送:马鞍山向阳护理院办公室、戴传香院长

        共印5份(存档1份)

马鞍山向阳护理院标准化办  201991日印发